第五期高等教育改革動態(tài)專題研修班通知
國教院教字[2017] 18號
為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,提高高校干部的領導素養(yǎng)和管理水平,推動高等學校辦學質量的提升,應部分高等學校的要求,國家教育行政學院決定于2017年8月舉辦第五期高等教育改革動態(tài)專題研修班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研修主題
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,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圍繞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(2010-2020年)》和教育事業(yè)十三五規(guī)劃有關高等教育改革發(fā)展的戰(zhàn)略部署以及教育部2017年重點工作,結合各高校實際,深入學習、研討高等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中的重大理論與現(xiàn)實問題,提高高校管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領導管理能力,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科學發(fā)展。
二、參加人員
高?,F(xiàn)任中層干部和校級領導,共招收150人。
三、研修時間
2017年8月1日-8月10日,8月1日(周二)18:00前報到。
四、研修方式
1.專題課程。邀請國內知名的專家學者、高校管理者圍繞主題作系列專題報告。
2.研討交流。圍繞研修主題和專題報告,開展專題研討,交流工作經(jīng)驗,以深化對高等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中的重大理論與現(xiàn)實問題的認識。
3.小班參與式教學。圍繞一定的主題,以一定的方式,在教師的指導下,學員與教師之間、學員相互之間進行參與式、互動式教學。
4.大會交流。學員圍繞研修學習的收獲和體會,選派代表進行交流和經(jīng)驗分享。
五、考核與結業(yè)
研修期間,學員應認真參與全部教學活動,完成預定研修任務。經(jīng)考核合格,將由國家教育行政學院頒發(fā)結業(yè)證書。
六、收費標準
研修費(含授課、培訓資料、教學管理、教學場地、文體活動等)每人3800元。
住宿費:校長大廈雙人間,每人每天140元。
餐費:每人每天100元。
培訓期間電話費、往返交通費自理。
七、報名事宜
1.請各高校黨委組織部門統(tǒng)一報名,并于7月10日前將參訓人員基本信息按《學員報名匯總表》(見附件1)填寫并傳真至我院培訓部,同時發(fā)送到電子信箱。
2.請將本通知和附件轉發(fā)參訓學員,認真填寫《學員情況登記表》(見附件2)并傳真至我院培訓部,原件由本人報到時交簽到處。請盡早報名,額滿為止。
3.報名聯(lián)系人和通訊方式
聯(lián) 系 人:王甜
電 話:010-69248888轉3503/3354/3355;15011140029
傳 真:010-69221182 (自動)
電子信箱:pxzs@naea.edu.cn
郵 編:102617
通訊地址:北京市大興區(qū)清源北路8號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培訓部
八、報到注意事項
1.報到時須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《學員情況登記表》原件(貼照片),身份證以及1寸彩色照片2張。
2.報到地點:北京市大興區(qū)清源北路8號國家教育行政學院校長大廈。
3.乘車路線:
● 首都機場→學院
①機場快軌→東直門站換乘地鐵2號線→宣武門站換乘地鐵4號線→清源路站下車A口出;
?、跈C場快軌→三元橋換乘地鐵10號線→角門西換乘地鐵4號線→清源路站下車A口出。
?、蹤C場巴士→北京南站換乘地鐵4號線→清源路站下車A口出。
從地鐵清源路站A口出來后,向前方直行約150米至紅綠燈左轉,前行約300米即到學院北門。(下同)
● 火車站→學院
北京站:乘地鐵2號→宣武門站換乘地鐵4號線→清源路站下車A口出,向前直行約150米見紅綠燈左轉,前行300米即到學院北門;
北京西站:① 乘地鐵7號線→菜市口換乘4號線→清源路下車A口出,向前方直行約150米至紅綠燈左轉,前行300米即到學院北門;
② 乘公交410路→清源西里下,向北直行約150米見紅綠燈左轉,前行200米即到學院北門;
北京南站:乘地鐵4號線→清源路站下車A口出,向前直行約150米見紅綠燈左轉,前行200米即到學院北門。
● 自駕車來學院
學院西門: ① 沿京開高速公路南行,至黃村出口上輔路右轉沿清源路直行,在第四個紅綠燈路口右轉至興業(yè)大街,前行100米即到學院西門; ② 北京南五環(huán)路由黃村興旺路出口上輔路,前方右轉紅綠燈調頭直行,沿興旺路南行至清源路口左轉并直行,到第二個紅綠燈再左轉前行100米即到學院西門。
學院北門:沿京開高速公路南行,至黃村出口上輔路右轉沿清源路直行,在第三個紅綠燈路口右轉前行見紅綠燈路口左轉,前行即到學院北門。
接待聯(lián)系電話:010-69293838,或69248888-6000
我院網(wǎng)址為:www.naea.edu.cn ,歡迎隨時上網(wǎng)查詢我院有關培訓信息。
附件:
國家教育行政學院
教務部
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