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:頒布條例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教育全過程
本報訊(記者 蔣夫爾)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》日前正式頒布施行。條例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、干部教育、社會教育全過程,納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過程,納入各族青少年學習教育全過程。
新疆規(guī)定,教育部門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學校德育、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,貫穿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推動黨的民族理論、民族政策、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民族知識進課堂、進教材。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,堅定不移依法推進雙語教育,建立和完善從學前到大學的雙語教育銜接體系,提高雙語教學質量。在青少年中廣泛開展融情實踐活動,播下民族團結的種子,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、學在一起、成長在一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