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扶貧書記”李志強善用“講法”來扶貧
武漢晚報6月21日04版刊登的《扶貧“第一書記”倒在訪貧路上》的報道,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,“扶貧書記”李志強同志的事跡,令人動容。近日,武漢晚報記者又來到其扶貧的蔡甸區(qū)張灣街同心垸村,發(fā)現(xiàn)村民都特別信服這位愛“講法”的“扶貧書記”。
“李書記很擅長用‘法’解決問題。”村支書楊玉清回憶陪同李志強走訪貧困戶的經(jīng)歷說,村里貧困戶很多,經(jīng)常會遇到一些財物糾紛,李志強每次都會跟村民用法律的方式化解矛盾。
讓楊玉清印象最深的是,村里一起30年的土地糾紛,李志強前后組織了20多次調(diào)解,將事情解決。
1985年,同心垸村村民楊解明、蔡運安,從村里第三、第四村民小組處分別承包了30畝土地,承包合同期一直到2000年。
15年里,楊解明和蔡運安將土地挖成了魚塘,年收入幾十萬,但每年只固定交給村小組6000元錢的承包費。村民小組多次和他倆商量,適當增加一點承包費,但都被拒絕。
合同到期后,村民小組表示不愿繼續(xù)將土地承包給楊解明和蔡運安,因為有人愿意以每年3萬元的價格承包,還可以逐年增長。
“土地是我承包的,魚塘是我挖的,哪能說收回去就收回去?”楊解明和蔡運安覺得村民小組“欺負人”,跑到村里去鬧,表示要么繼續(xù)讓自己承包,要么就賠償100萬元“折舊費”。
村里哪里能拿出這么多錢?這事一拖就到了2015年10月李志強來同心垸精準扶貧,60畝地也一直被楊解明和蔡運安“霸占”著。
剛開始,楊解明和蔡運安對李志強和村委會的主動到訪很抵觸。但李志強并沒氣惱,而是認真聽完二人的想法,多方了解事情經(jīng)過,并多次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會。
李志強耐心地跟楊解明和蔡運安講法,合同沒到期,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來。但合同到期了,村民小組有權(quán)決定把地承包給誰。
李志強還告訴楊、蔡,他們“霸占”土地的做法是屬于違法行為,村民小組是可以走正規(guī)的司法程序要到地的。如果想繼續(xù)承包就得和其他村民參與競爭。
聽做法官的“扶貧書記”講法講得頭頭是道,楊、蔡也慢慢做出退讓,從要價100萬的“折舊費”,降到50萬,降到10萬,到最后和村里雙方達成協(xié)議:村里繼續(xù)將60畝魚塘承包給楊解明、蔡運安到2018年,而他倆每年上繳給村里3.6萬元,此后楊解明、蔡運安再公平參與承包權(quán)競爭。
“我都記不得到底跟著李書記去了多少次楊解明和蔡運安的家。”楊玉清說,后來在李志強的工作筆記本中,有多達20余次協(xié)調(diào)會記錄。來回去街工委、司法所、派出所的次數(shù)更是記不清了。
今年6月初,楊玉清、村代表、楊解明以及蔡運安,在蔡甸區(qū)人民法院的見證下,簽訂協(xié)議。定下最終解決方案的“扶貧書記”李志強,卻沒來得及見證,就倒在了訪貧的路上。